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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斑狼疮患者可以结婚及妊娠吗?

日期:2007-4-29 14:17:52    

  1、 狼疮(LUPUS)一词来自拉丁语,含意是在患者颧部或相关区域皮肤出现顽固难治和具有破坏性的损害,造成毁容,从而使 面 容变形,好象狡猾的狼。

  2、 直到19世纪中期,有一个叫卡森拉夫的医生才正式使用“红斑狼疮”这一术语,实际上指的是以皮肤损害为主的盘状红斑狼疮,现代医学叫做慢性盘状红斑狼疮。它主要好发于面部,常在红斑基础上出现萎缩、瘢痕、色素改变,使面容毁坏,顽固难治,像狼咬的一般。故有其名,形容和命名还是比较恰当的。

  3、 随着医学科学的不断发展,对红斑狼疮的认识逐步增加,人们又提出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命名。系统性红斑狼疮除皮肤损害外,重点具有各种内脏损害,包括肺、脑、心、肝、肾等。起病比较骤急,病情容易多发,发作比较凶险,犹如狡猾的狼,出没无常。  系统性红斑狼疮好发于15—40岁的女性,尤其以年轻女性为多,因而对年轻女性患者,能否结婚是患者所关心的事。一般来说,除非病情有活动,有严重内脏损害的患者暂不宜结婚外,红斑狼疮患者是可以结婚的。

  至于结婚后能否妊娠必须慎重,对疾病活动或明显肾损害的患者必须避免妊娠;对无明显内脏损害,病情轻而稳定,渴望生育的患者,可以考虑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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